西安市第六中学 王秀玲
[关键词] 马克思 和谐社会
[摘要] 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际的基础。马克思所向往的和谐社会是指这样一种境界,即它不是运动与生命的寂寞,而是指矛盾在人类可以自觉调节,并能促进自然的进化与人身的发展的一种积极的、动态的和谐。马克思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的社会和谐以及实现和谐的可能性与途径。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的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社会,也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解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性质,正像社会本身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在这段论述里,马克思怀着极大的热情,预言了未来社会的两重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我们知道,马克思把这一和谐境界的到来认定为共产主义运动的必然结果。由此可以推想,毕生致力于这一运动的马克思也必定以这一结果作为他的理论活动与一生实践的终极追求。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马克思心目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积极的和谐,即以人对自然的控制与利用为标识的和谐。因此,他勇敢地直面人生,强调人的主体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人的自由是行动的自由,和谐则是通过对世界的积极改造所达到的物我统一与心物交融的境界。
第一,马克思肯定了人与自然在人的生命活动的基础上的统一与和谐。马克思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在这里,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和谐,人与世界的统一也是一种积极的统一。在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物统一中,人是主动的、积极的一方。一方面,人需要依靠自然界才能维持其生命的存在,另一方面,人又处处将自己与自然界相区别,将自然界作为自己思维的对象和改造的对象。在人与自然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中,对自然的积极的改造,使自然更适宜于人的生存,人与自然将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新的和谐与统一。
第二,马克思说的人与自然的一致,并不是“物我两忘”这类思维领域内虚构的和谐,而是要通过有规律的实践活动将人的本质力量向自然渗透,形成自然的人化,人则可以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无疑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因而也是人与客观世界诸关系和谐的最高境界
二、人与人的社会和谐
马克思认为,人与人的社会和谐是消除生产关系中的对立因素,实现经济平等与政治自由。生产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主体,也是历史创造的前提。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3]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本身的含义就是“许多个人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是决定合作是否和谐的依据。马克思始终把扬弃私有制作为实现真正的和谐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他们认为,只有在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社会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马克思对人际和谐所进行的长期思考,其要旨和终极追求,就是要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际和谐从此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从以上的简要分析中知道,在马克思的理论语汇中,社会和谐不过是共产主义一词的另一种表述而已。
中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政治概念在党的决议上明确提出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的十七大的最强音就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经过多年来党的理论探索,“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党的一项重要共识。这使马克思的和谐社会理论得到丰富和充实,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所处在的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的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也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参考文献:
[1] [3]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56.23, 363 , 77.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6卷 第3册 [M] 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56.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