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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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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培林

  编者按: 3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中心组举行“广东学习论坛”第十五期报告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作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当前社会发展”的专题报告。现将报告第一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过程”录音整理成文字稿在南方网理论频道发布,供学习参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课题。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除了GDP翻两番这个总体目标,还有六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其中,“社会更加和谐”六个字在其后的篇幅中并没有展开具体的探讨。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提高执政党的五种能力之一提了出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干部、知识分子强烈的反响,讨论也是最多的。2月19号,中央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一起来研讨这个课题。总书记在开班讲话中进一步提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任务的重要位置,把它作为“四大建设”之一。“四大建设”就是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当中,它已经越来越完整了。也就是最早从十六大的一句话到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一大段话,现在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一篇很大的文章。

  (本文由广东省委宣传部讲师团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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