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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成因的调研报告

来源:和谐中国网hxzg.net河南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

河南省西峡县妇联维权中心主任  李海潮

 

【和谐中国网hxzg.net河南西峡讯(李海朝)】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创造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而良好的婚姻家庭建设、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无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一项涉及家庭暴力的课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家庭暴力仍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沉重的话题,而女性经常是家庭暴力的牺牲品。近两年来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在维权工作中,接待了大量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从中了解到我县也有不少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加大维权力度将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在全县进行了调研,我中心组织人员在公、检、法、司、企事业单位、街道进行了调研,现在将我县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数字、基本状况特点、成因、危害性以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西峡县妇女遭受暴力及婚姻解体数据

西峡县家庭暴力投诉中心于200410份成立以来认真的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精神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解决了近350余起侵害妇女、儿童案件,这些案件95%以上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了向主管机关提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准确数字,经暴力中心工作人员精心细致的调查现显示2005年元月至1223日期间:

1、西峡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共计1362件,其中离婚282件,离婚案件占总案比例的21%

2、西峡县民政共办结离婚2850对,其中离婚300对,离婚占结婚比例的12%,家庭暴力占40%

3、派出所及街道居委会接到家庭暴力367件。

4、暴力中心受理婚姻纠纷213件,其中家庭暴力128件。

5、根据县局户籍科调取的数字显示我县共有430178人,婚姻家庭140030个。

根据以数字和总结,我县140030个婚姻家庭每年有528个家庭解体,有892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离婚原因主要表现在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以及其它情形。其中家庭暴力占50%、第三者插足占40%、其它情形占10%

二、县家庭暴力的基本状况和特点

家庭暴力98%以上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丈夫对妻子施暴是家庭暴力的最普遍形式,也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和妻子对丈夫施暴的情况,但是该比例只占2%。从妇联维权中心掌握的涉及家庭暴力的个案中看,来投诉的几乎都是丈夫对妻子施暴的。

1、家庭暴力现象多发生于工人、农民家庭,但一些大专以上学历知识分子的施暴者比例也不少。一直认为文化素质底或无业人员家庭暴力高发家庭反而所占比例教低。我们来访的案件中也有很大部分是具有一定文化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有医生、公务员等。就像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讲述的那个骇人听闻的家庭暴力故事一样,我县也曾有一位大学学历的女职员,嫁给一位年轻有为的职员以后,经常受到丈夫的百般猜疑和虐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说明家庭暴力在各种阶层和层次的家庭都会存在的,并且高层次家庭的暴力有上升趋势。

2、婚龄在30年以上的中年夫妇是家庭暴力的高发家庭。这是由于中年夫妻由于家庭、工作、经济的压力较大也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3、施暴手段多样化,暴力行为密度高,暴力程度严重。个案中显示,施暴手段除采用传统的拳打脚踢外,还有用棍、绳、铁器施暴,用冻、饿、罚跪方法惩罚,以及性虐待等等,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各类手段不胜枚举。

三、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1、夫妻感情不和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这类夫妻在思想、性格、生活习惯上差异较大,双方没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平时又不注意沟通,双方修养和控制能力又差,很容易用拳头来说话,用暴力让对方屈服。

2、家庭经济困难也易使夫妻拳头相向。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他们夫妻间的拳头相向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近年来,由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很多职工下岗和失业,使一些家庭的收入锐减,还要负担子女的生活、学习,经济压力相当沉重。面对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有些夫妻不是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而是相互埋怨、指责,这往往很容易导致家庭暴力。

3、夫妻一方与对方家庭成员不和而引发家庭暴力。在三代同堂的家庭中,有很多夫妻间的矛盾和暴力是由于一方与对方父母不和而引发的。我们受案中发现,由于女方没处理好和公婆的关系,继而引发夫妻矛盾和暴力的甚多。

4、一方的婚外情是点燃家庭暴力的导火线。我们在来访中发现,由于丈夫有婚外情而引起家庭暴力的占绝大多数。近年来,由于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一些丈夫面对妻子的规劝和阻拦,不但毫无悔意,反而大打出手。有些为了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妇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时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就受到丈夫施暴。如:电业局一领导自己购买一集资楼公开与一有夫之妇同居生活,经常对妻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身体多部位伤害,后将妻子赶出家门。

5大男子主义的封建夫权思想是滋生家庭暴力的土壤。大男子主义是男人动手殴打妻子的原因之一。虽然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作深层次的探究,我们认为存在于男性观念中的根深蒂固的封建特权思想,才是家庭暴力产生和蔓延的真正根源。经过几十年的妇女解放运动,虽然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很多妻子在家中仍处于从属地位。很多男性仍认为买来的牛马娶来的妻,任我骑来任我欺,把对妻子的歧视和打骂视为天经地义。而整个社会意识中也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庭纠纷家庭私事,从而采取容忍,甚至纵容的态度,没有从侵犯人权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家庭暴力就很难得到抑制和消减。

6、受害妇女缺乏抗争意识和自救能力,也使家庭暴力愈加猖獗。由于妇女体力、经济地位都弱于男性,因而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被控制的地位。很多妇女面对丈夫的施暴,有的不敢抗争,有的抗争不过,也不愿或不知道向外求助,一味忍让、迁就、沉默,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这往往更助长对方的气焰,使男方更肆无忌惮地动用武力来征服。

7、欠缺制约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和机制。由于我们目前的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只要不出人命案,都是夫妻间吵吵闹闹的小事,所谓床头打架床尾和清官难审家务事,夫妻间的是是非非,谁也说不清、管不了。因此,家庭暴力出现时,并未引起很多单位和组织的重视和积极处理。据调查显示:发生家庭暴力时,妇女向外求助最多的是公安,其次是居委、村委、对方单位、法院。从这可看出,派出所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最为积极,但手多是进行调解,教育批评男方,这如隔靴搔痒,起不到多大作用,很少对施暴者进行处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对男方的暴力行为,一些审判员认为不属案件的处理范围而不予理睬;富于同情心责任感的,也最多是在开庭时批评教育男方几句,没有采取任何强制和处罚措施。对于因受丈夫暴力伤害而起诉要求赔偿的,法院判的赔偿费也未起到保护妇女和达到阻止暴力的作用。家庭暴力发生后,向法院、街道等部门求助的只有少数。很多妇女还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这说明我国司法机关对制止家庭暴力还缺乏相应的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制约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于管理的死角。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恶魔。家庭对一个人来说应是躲避生活风雨的港湾,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来说,这里却是人生凄风苦雨的起源地,是人间的地狱。如果说来自社会的暴力还可以小心避让的话,那么来自家庭的暴力则是无处可躲的。施暴者是他们必须日日面对的丈夫,婚姻关系又为这些暴力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她们被暴力残害时,很难得到及时救援。家庭暴力对妇女肉体上、心灵上的伤害是巨大的。到暴中心投诉的个案中,有被丈夫打成轻伤,造成残疾的;有头皮撕裂多处缝针的;有拳打脚踢之后被强迫过性生活的;有被殴打虐待致精神分裂的;还有的甚至想选择自杀来脱离苦海的等等。更多的妇女由此而留下终身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有个来访妇女说在家被丈夫打怕了,现在他叫我站我不敢坐,叫我坐我不敢站,每天如在地狱里度过,心惊胆颤,了无生趣。可见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影响有多大,这些妇女所遭受的苦难令人难以想象。

2、家庭暴力是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罪魁祸首。大多数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表示已对婚姻失去信心,希望离婚。家庭暴力已成为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的主要原因之一。丈夫对妻子的施暴,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损伤了夫妻感情。妻子面对如此残暴的丈夫,心中的爱意也荡然无存,唯有选择离婚。

3、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由于很多子女还处在成长时期,目睹父亲对母亲的暴力场面,整天处于战火四起的紧张气氛中,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和性格的发展,造成性格懦弱内向、古怪偏激,或也有暴力倾向,有的会因此不愿回家,在外闲荡而成为问题少年,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更有些少儿由此而引发精神和心理疾病。可见,家庭暴力给子女带来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4、家庭暴力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的基本生活单位,家庭的安稳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家庭战火四起,不但家无宁日,也使整个社会陷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处理不好,有的战火还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因家庭暴力引起刑事案件就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5、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绊脚石。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政府也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性别不受歧视的承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方面都赋予妇女特殊的保护和支持。但是,家庭暴力这一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生存权和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现象,实质上就是男女不平等的极端表现。如果妇女的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从谈起,妇女的自身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的实现都将是一句空话.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有效的预防家庭暴力,彻底解决好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关系,我中心认为今后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

1、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在处理时,应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建立类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例如:在我县的18个乡镇已建立了乡级投诉站,使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给受害的儿童或老人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所必须的医护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议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制定专门规定。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并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之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西峡县今后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中,也应将反家庭暴力的规定纳入其中,并制定预防家庭暴力规定以便在全县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有专项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县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4、提高婚姻质量,建立和睦家庭,消减对女性的虐待。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消除家庭暴力应以教育为主,对象主要是男性,重点是以婚姻为基本内容的观点与知识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

5、给受害的儿童或老人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所必须的医护措施,切实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各级妇联组织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反家庭暴力的观点,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内容广泛的反家庭暴力宣传,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栏橱窗,张贴横幅、标语等,在城乡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加强对于法制队伍的建设,让法官、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该知识,且上述教育宣传一定要持续性开展。在家庭暴力高发地,危害严重地还应特别关注。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严重障碍,随着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程度提高,家庭中的暴力侵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令人注目的话题。在此呼吁广大法律界人士和相关人员行动起来,共同为反家庭暴力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呼吁广大群众为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西峡的繁荣昌盛尽上自己一份微薄之力。(来源:和谐中国网hxz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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