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发表时间: 2009-08-25来源:
 2009年8月24日15时,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图为访谈嘉宾在中国政府网访谈间留影。中国政府网 李非摄

图为本场访谈的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李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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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一:为何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美欧主要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要求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关于这个《办法》出台的背景简单讲就是两句话:一个是有需求,一个是有基础。有需求的意思就是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咱们国家的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同时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也比较大,所以国内的一些企业,包括咱们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都有这样的呼声,希望用人民币来做贸易。

    第二句话是有基础,这是什么意思呢?从1996年以来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这已经有十几年了;另外就是港澳个人人民币业务开展几年了;还有就是边贸人民币结算也有一定的经验。所以有了一定的基础以后推出这个《办法》也就比较有准备了。【详细】

 

话题二: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试点管理办法》包括九方面内容

    第一个试点企业选择是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审核,最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总体原则是选择信用良好,国际经验丰富的,同时遵守国家财税、海关等相关规定的企业参加试点。

    第二是清算模式。《办法》规定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的渠道进行,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结算代理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人民银行已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协商修改了《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 【详细】

话题三: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

    试点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贸易的便利化。所以我们在设计这个制度的过程中,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地为企业提供便利。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和制度。比如说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也就是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不用像外汇收付一样进行核销。【详细】

话题四:风险控制

    人民银行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控制

    这次试点的指导思想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实际上就是两点,一方面风险可控,一方面便利企业,两方面都很重要。刚才我讲的是便利企业的方面,现在来给大家讲讲防控风险方面。

    刚才我已经提到过我们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事前审批,而如果我们要减少事前审批就要加强事后监管。实际上从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来看,如果我们重视事后监管的话风险就比较容易控制住,如果我们太看重事前审批而批了以后无人监管风险可能就很难控制得住。所以办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在减少不必要的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管。【详细】

    财政部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出口骗退税风险

    与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管理不同的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根据实际业务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上述做法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可能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从财政部自身的角度,我们对此非常关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可能地加以防范。【详细】

话题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遇冷

    试点以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还不大

    试点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各有关参与部门都在尽快熟悉操作过程。总体来看量还不是特别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和磨合;二是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也限制了试点规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出台。【详细】

话题六:商业银行如何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

    央行:境内结算银行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我们称之为境内结算银行;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称之为境内代理行。当然,一家银行可以同时承担两种职能。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一是贸易收付、二是贸易融资、三是代企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详细】

    试点企业资金可以存放境外且不需要审批 只需备案

    简单来讲可以存放境外,而且存放境外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具体备案要求是在货物出口210天之内,试点企业如果还没有把人民币汇划回境内,就应该通过它的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将境外留存人民币的有关情况进行备案。【详细】

话题七:跨境结算有利于外贸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给企业带来三大好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会影响进出口企业货物的通关速度。因为海关提供了相应的便捷的通关服务,简化了手续,反而会加快通关速度。我们认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详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既降低成本 还降低买汇风险

    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提到了,其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不但没有增加企业的成本,应该说还是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刚才海关总署的李司长和税务总局的王司长都提到在通关上更便捷,在退税上不用提供核销单,对企业而言是简化了一些手续,不仅如此我们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核销,也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但是它享受和外汇结算同样的退税便利和政策。将来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同时,人民币的出口收入可以留存境外,这些都是便利于企业的措施。【详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当前,“稳外需、保市场、保份额”是我们对外贸易工作重点。我们认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切实解决了当前外贸企业的关切,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相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稳外需、保市场、保份额”工作,对确保今年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是有积极的作用。【详细】

话题八:跨境试点的推广

    人民币结算将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

    这一制度试点以来,各地积极性非常高,我们已经接到很多地方的申请了。因此,我们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推广的可行性和实施步骤,调整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争取逐步将人民币结算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进一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努力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贸易与金融的“双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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