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担保品范围发布
发表时间: 2010-02-12来源:
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就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担保品)的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中国内地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步伐进一步加快。

    据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的证券与担保品范围的确定是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核心之一。试点初期,交易所从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同时兼顾业务试点的需要,审慎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和担保品范围。

    此次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主要是考虑指数大盘股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及波动性较小等为选择标准,符合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

    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市场已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股改后进入流通的股份大幅增加等情况,两所对2006年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关于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依照有关规定作了微调,确保能够使更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大盘股票进入标的证券范围。

    两所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

    两所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可以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标的范围。每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实际可提供给客户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而每只担保品证券在计算充抵保证金价值时的具体折算率,也将会由各家券商根据其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的判断等因素来最终确定,投资者应在融资融券交易前通过证券公司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两所负责人强调,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此项业务本身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当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变故或业务调整时,都可能对融资融券带来影响。为此交易所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将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股票及时调整出标的证券名单,每日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对融资融券余额过大的股票采取规模控制等。同时,将对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实施更严格的实时监控,对交易中出现严重异常的股票采取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切记要熟悉相关规则和要求,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就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做好融资融券试点工作,结合当前试点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中“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的条件暂不执行。试点初期,标的证券范围确定为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包括50只股票,具体名单见附表一;

    2、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范围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同时调整,本所对调整结果予以公告;

    3、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包括在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具体范围及其折算率见附表二。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系统及本所网站向市场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0年2月12日

    附表一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附表二  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就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折算率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融资融券试点工作,结合当前试点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3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细则》第3.2条第(四)项第1点在试点初期暂不执行。

    二、试点初期,标的证券范围确定为与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相同,包括40只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除《实施细则》第3.6、3.7条规定的情形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范围与深证成指成份股同时调整,本所对调整结果予以公告。

    四、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包括在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等,具体范围及其折算率见附件2。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系统及本所网站向市场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名单 
          2.
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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