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生命 我们还需要“抢救”什么
发表时间: 2011-11-25来源:

 

      深圳新生儿父亲与医生冲突引发思考

  11月8日,深圳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新生儿父亲殴打医生事件。媒体报道,因为该新生儿被诊断可能为脑瘫,父亲决定放弃抢救,而医生则将其救活。一时间,救还是不救,引起社会舆论争论。事件以家长向医生道歉而告终,而相关讨论还在延续。专家认为,该事件虽然是个案,却折射出当前医患关系、医学伦理、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

  救还是不救,不是问题的问题

  11月3日,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陈先生的孩子一出生,便出现重度窒息,生命垂危,同时被告知即使救活也有脑瘫可能。陈先生决定放弃抢救,而接诊的罗医生则把孩子给抢救了过来。11月8日,孩子经复查证实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陈先生于是冲进办公室殴打罗医生。虽然,陈先生最后向罗医生道歉,但二人的心结却并未平复,各执一词。

  据媒体报道,陈先生表示,生小孩前,罗医生就说孩子生下来会是个大白痴。生下来后,护士又说孩子没呼吸没心跳。当时自己说不要了,医生还要把孩子给抢救过来。现在对家人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对孩子来说也是痛苦的。一气之下,就想把罗医生打一顿。

  罗医生则否认说过孩子一定会是个大白痴。他只是将最坏的结果告知陈先生,说孩子出生后,可能会是白痴、脑瘫甚至死亡。这只是正常的告知而已。

  深圳市儿童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缺氧缺血性脑病,属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而非先天性缺陷,所以产前是根本无法诊断、筛查出来的。孩子未出生前,医生一般只能告知预计的状况。如果此时家长未表达强烈的意愿,医生肯定会救人为先。即使家长意愿强烈,医生也只能先报医院医务科备案、商议,家长签字,才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孩子出生后,生命已经存在,就不存在救还是不救的问题了。

  对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伦理学教授丛亚丽也认为,人只要出生就有生命权。这不仅是个医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医生能不救死扶伤吗?谁有资格签不抢救的协议呢?”

  “谁可以决定孩子的命运?谁能给患婴‘判刑’?”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表示,该事件值得全社会的反思。

  反映医患矛盾,折射救助缺失

  许多人认为,家长陈先生打人不对,但值得同情。“医生、护士在用语上是否恰当?譬如说人家是‘白痴’,而没有考虑患者家属的心情?”也有人质问,医生是否有夸大之辞,故意把病说得严重,这样才能“进退自如”?

  深圳一位年轻的医生表示,这些情况的确可能存在。这也反映了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因为我不知道面前的家属是什么脾气的人。”他说,所以很多时候就选择比较模糊的说法。

  人们给予家长同情,还源于当前社会救助制度的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脑瘫儿童约有300万到400万,每年新发病约有6万例。因为治疗、养育脑瘫儿的艰难,家庭往往不堪重负。

  据了解,脑瘫儿童的治疗一般在6岁之前,年费用为10余万元;6岁之后的康复性药物仍需要大量资金。大多数地方,脑瘫康复费用尚未纳入医保范围,治疗用药也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地方政府提供的多是临时性救助,无疑是杯水车薪。治疗康复机构少、治疗师队伍不稳定、相关医疗知识普及乏力等也给救助带来了难题。

  我国对儿童福利保障一直十分重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已经起步,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推动制度构建,同时也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部门来负责儿童福利救济。

  对生命的尊重无需讨论

  该事件耐人寻味的是,公众在“救与不救”这个原本不值得讨论的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就感觉是整个社会的失职。”丛亚丽痛心地说,这不只需要医生、护士对患者的关心,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需要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博士韩望喜也表示,“每个孩子都是社会的孩子,整个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这些残障家庭的父母减轻负担。”

  “如果以残缺来论,这个世界上,还有多少人值得活下去?”韩望喜说,今天孩子是健康的,怎么知道10年后还是健康的?一个物品你可以退货,一个生命可以吗?

  廖新波也说,如果对“脑瘫”新生儿大家说不救为妙,那痴呆老人呢?

  “无论中西文化传统,生命至上都是一个基本原则。”深圳大学文学院院长、伦理学专家景海峰教授说。

  专家表示,对残障儿童、人群的歧视,既来自社会,也来自于包括亲人在内的“自我歧视”,我们需要救助的不仅是儿童,更是大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心理。

  景海峰认为,全社会都应对坚持道义的行为给予支持,让精神和理想现实化,让正面积极的力量最大化,使良好的社会风气延续下去。(记者 吕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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