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文明办[2007]7号)精神,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到来之际,评选表彰“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北京市向全国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不超过10名。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全市成立首都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首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宣教处。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各区县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二、发动群众推荐
1、在全市印发《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群众推荐途径和办法,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北京日报等市属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同时,各区县、各系统要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推荐可以向首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中央和北京市各有关部门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为:中央文明办电子邮箱:wmbxtz@yahoo.com.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邮编:100806。全国总工会电子邮箱:niyanfang@acftu.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共青团中央电子邮箱:85212199@163.com,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全国妇联电子邮箱:fulianjyc@yahoo.com.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100730。首都文明办电子邮箱:wmbzxf@163.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3号首都文明办宣教处,邮编:100743。市总工会电子邮箱:xjb@bjzgh.org,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市总工会宣教部,邮编:100005。团市委电子邮箱:xcb@bjyouth.net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3号团市委宣传部,邮编:100743。市妇联电子邮箱:womenbjxch@china.com,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3号市妇联宣传部,邮编:100743)。群众推荐候选人要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并附每人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3、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紧密配合推荐工作,开辟专栏,对近些年来涌现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充分展示首都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三、审核公示上报
各级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负责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把关,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候选人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各区县活动组委会要将正式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村)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首都活动组委会在北京日报、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热线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的人选报经首都文明委审定后,于2007年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组织公众投票
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中国文明网等主要网站上正式公示候选人并刊登电脑识别选票后,全市各区县、各系统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票评选。报纸选票按奖项类别共五张,每张选票限选10人(超出无效),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限10人,每人对每类奖项限选10人,超出无效。中央电视台颁奖特别节目将面向所有投出有效选票的参与者进行抽奖,给予纪念奖励。
五、推荐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在推荐评选各环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真正评选出群众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道德模范。各级单位要把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首都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促进全市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附: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附: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的通知
文明办[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集中展示《纲要》颁布以来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现将经中央领导批准的《关于在“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以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