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奋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新型工业城市,必须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创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不拘一格、大胆选拔使用政治可靠、实绩突出、激情干事、敢于创新、执政为民、干净干事的干部,造就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现石嘴山市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方式,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优化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深化干部民主制度的改革,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深化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改革,深化干部培养锻炼方法的改革,深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一)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畅通民主提名渠道,健全完善会议提名、组织提名和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相结合的提名方式。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换届、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时,经市委书记召集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酝酿沟通形成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方案后,由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制度。在实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前,通过发函、张贴预告等形式,向拟推荐考察人选所在系统、部门和单位预告职位要求、人选条件、任职资格、推荐考察方法等,落实群众的监督权,防止民意失真和监督盲区,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积极探索干部差额选任试行办法。把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引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人数一般可按多于拟任人数的1至3名确定。
(四)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逐步实现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干部向群众延伸,由注重身边工作人员向注重服务对象延伸,更加广泛地了解群众的认可度,把群众的有序参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科学设定民主测评内容,合理确定不同测评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民主测评中的权重,分类分项统计分析民主测评得分情况,切实增强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五)广泛深入开展民意调查。在考察干部时,抽取部分知情的“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和考察对象居住地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民意调查,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三德”等方面的情况,把了解民意和尊重民意有机地统一起来,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一)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或全国公开选拔,广开选贤之路,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覆盖面,使竞争上岗成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轮换、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的主要方式。
(二)坚持干部交流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和回避规定,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予以交流,对掌管人、财、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领导成员重点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加大对副职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担任县(区)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实行易地交流任职。通过加强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专业、能力、年龄等结构。
(三)健全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在试用期间,试用干部暂不办理编制、行政、工资手续,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察,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试用期满经述职考核合格的,再办理增资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期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使组织考核有充分依据,干部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监督有明确标准。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坚持每两年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强化经常性考核,完善定期考核,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结果,使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与任前考核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紧密衔接的良性机制,真正做到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
(五)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推行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干部任免事项经市委书记召集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完善全委会决策表决制度,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时,可提交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拔任用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时,要注意征求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
四、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一)建立后备干部助理制。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安排担任县(区)长助理、市直部门局长(主任)助理,重点进行实践培养,提高后备干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同时,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拓宽视野,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把基层和生产一线作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主阵地,坚持市、县(区)互派挂职锻炼干部工作制度,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市直党政机关年轻干部,通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式,适时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到困难较多的地方经受锻炼、培养才干;对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也要积极选派到自治区、市直部门挂职锻炼,建立起上下级之间良性互动的培养机制。坚持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资格条件,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时,应注意把县(区)对口或相近部门负责人纳入选拔范围,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德才素质好、干净干事、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形成“实践长才干、一线出干部”的用人导向。
(三)实行“两个面向”选拔基层干部。面向基层定期组织集中选调一批综合素质好、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市级党政机关,改变一些党政机关干部来源单一、经历单一的状况;面向基层公开考录公务员,改变一些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守在机关、不愿到基层工作的现象。
五、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同时,全面推行干部任用提名联审制度,根据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将提名的考察对象名单提交纪检(监察)、计生、审计等部门,对其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把监督贯穿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追究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严重违规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200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