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5.74%。在各市对照自查的基础上,我省将在本月组织实地抽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对账、转移、数据安全和做实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具体确定的。
按照规定,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退休计发养老金时,其中一部分是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的。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3%起步开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直至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开展后,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为全面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自5月中旬开始,我省各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开展了对照自查,本月底之前,省社保局将统一组织实地抽查。
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是此次检查的一大重点。同一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转移的个人账户档案是否符合要求;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是否有扣除管理费的情况;参保人员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等,均被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山东省将开展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和谐中国网hxzg.net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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