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经普办根据省经普办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定期报送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人人撰写普查信息、积极筹备普查试点、加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四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市普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普办将所属县(市、区)经济普查“三落实”等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确保按时完成乡镇、街办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经普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普小组的组建工作的同时,根据市政府并政发〔2008〕6号文件的普查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全部经费预算的70%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组织综合协调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人人参与普查信息的工作氛围,积极、认真的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
三是迅速着手开展太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参加省级(榆次)试点的培训和观摩,认真总结经验,围绕试点目的、原则、方法、重点解决的问题等进行座谈,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形成试点工作的共识。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普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为规范工作制度,增强责任心,履行好各自职责,市经普办要求各内设工作小组在认真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的同时,把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责任到人,并实行考核责任倒查,对在普查工作中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处室和个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太原市强化“四项举措”加快推进经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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