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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顽强、蔡昌文:加快农村中介组织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

来源:求是杂志2007年第19期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hxzg.net

加快农村中介组织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
 


徐顽强  蔡昌文

    大力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是破解现代农业建设诸多难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农村的中介组织发育迟缓,制度不健全,组织运转形式不够规范,稳定性较差,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所谓农村中介组织,是指连接农户与市场、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是沟通千家万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既包括为农民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也包括农民的互助组织,主要有农产品购销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乡村社区经济组织、“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等。

    一、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是构建现代农业的现实基础

    农村中介组织对现代农业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扮演市场中的桥梁和联络人角色。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分散在千家万户,商品率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效益,因此,有必要将农户经营组织化,使其由分散进入市场转变为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农村中介组织不仅直接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签约、运输、贮藏、加工、信贷、保险及业务代理等多种新型服务,使农业生产与经营更符合市场贸易惯例;而且还能有效地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链接,如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向农民提供统一运销服务,增强农民的市场竞争力等。

    第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中介组织一方面代表农民利益,了解农民需求,掌握农民意向;另一方面连接市场,是市场信息的搜集者、分析者与发布者,帮助农民全面掌握、科学预测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选择种植品种,从而有助于弥补农村市场信息不畅的缺陷,大大降低结构趋同的可能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例如,鼓励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工业化生产,变季节产品为常年产品,变短线产品为系列产品,避免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市场风险,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等。

    第三,对“科技兴农”战略起着支撑作用。由于劳动力成本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攀升,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比较效益逐步下降,这就导致农民无心也无力增加投入,从而影响先进技术的采用。而农村中介组织联合经营,依靠集体的力量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能有效解决这个矛盾。可以说,农村中介组织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扮演着现代科技“播种机”的角色。

    第四,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关乎农业的前途和兴衰。通过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推广统一的产品品种,采取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提升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对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类农村中介组织为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的运用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通过实现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使农产品完成“三级跳”,并进行深度加工,开发新产品,实现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毫无疑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丰硕成果,应该由农民和企业来共同分享。但现实情况是,企业拿走了其中大部分利益,农民只得到了很小一部分。造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和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地位不同。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普遍采取“企业+农户”的模式,即企业通过具有独立利益的农户来解决原料问题。在这种松散的模式下,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尽可能压低价格,农户则希望抬高价格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农户处于分散的状况,组织化程度很低,在市场上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

    为了改变农户在产业经营中的弱势地位,必须改变单纯的“企业+农户”的模式,在两者之间参与一个“中介组织”,变为“企业+中介组织+农户”。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中介组织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提高了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二是中介组织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链接,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并将由此形成的效益保留在农业内部,利于农业积累机制的形成。三是中介组织减少了分散农户之间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在市场上的谈判分量。四是中介组织还可以从单纯的服务和中介功能中分离出来,组织农户生产,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兴办经济实体,尤其是开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逐渐把自身演变为社区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总之,农村中介组织在为农民增收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三、农村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铺路石

    农村中介组织具有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开放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能办成许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事情,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又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提供了物质保障,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中介组织还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户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些联系过程中,农民的利益有可能受到侵犯,需要一个合法诉求的渠道。否则,矛盾一旦激化,必然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向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这就造成了农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个信息传递和沟通的真空地带。农村中介组织有效弥补了这一缺陷,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在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农民的呼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减少社会动荡因素,保持农村的稳定。

    四、内创机制,外优环境,促进农村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促进农村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一靠创新机制,二靠优化环境。

    创新机制,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自然状况、农民分布很不平衡,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由农村专业经营大户、专业生产大户或专业技术骨干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依托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依托基层农技站、基层供销社和粮站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应放在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股份合作经营;围绕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围绕科技兴农,扶持发展各种专业技术协会。

    加强扶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社会中介组织只有具备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其中介服务才能真正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要使中介组织的服务真正成为建立在供需双方自愿基础上的、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商业行为。政府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为农村中介组织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二是给予政策优惠。在国家没有明确的税费政策出台之前,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自己的税费征收权限内,对农村中介组织给予优惠。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针,解决好农村中介组织的资金融通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相关知识,激发农民的合作愿望,提高农民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提升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责任编辑:姚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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