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PX项目:政府顺应民意的示范
发表时间: 2009-04-20来源:
 

    来自的厦门消息称,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上周末决定顺从民意,停止在厦门海沧区兴建台资翔鹭集团对二甲苯(简称PX)工厂,而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古雷半岛,并已基本取得投资方的原则认同。(12月21日《重庆晨报》)

    一段时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厦门PX项目纷争,终以民意的胜利而结束。该项目的上马,引起当地 不少政协委员和市民的关注与反对。因为项目将对厦门优美的环境产生不可估量的破坏,也将严重影响市民生活。今年全国“两会”上,中科院赵玉芬院士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签署了关于厦门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很多市民也以合法形式表达了反对意见,一时之间,厦门PX项目事件成了公民参与的公共事件。12月13日、14日两天,厦门市组织了有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会上,90%的市民代表表示反对在厦门建PX项目。

    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我们初步看到了公众理性参与、政府积极回应的良性互动图景:学者的质疑、舆论的关注、市民代表的反对等汇成一股强大的民意力量,并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在这股力量面前,厦门市政府始而作出缓建决定并邀请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最后在民意强烈反对下,决定迁址。

    厦门PX项目事件以这种双赢方式结束,体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近年来,从松花江水源污染到无锡太湖蓝藻暴发,几乎所有的环境灾难,其背后都与当地企业活动不受约束、公众无权监督公共决策机关密切相关。所以,环境保护要强调公众参与。

    不过,话又说回来,厦门PX项目事件虽展示了公众参与环保的力量,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有一个愿意听取民意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能够顺从民意,务实地看待公众的环境诉求,才使双方产生了良好的互动。

    目前,公众参与环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保障的缺陷。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赋予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践中,公众既缺乏相关事务的知情权,也缺乏对重大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参与权,以及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权,更缺乏对重大事件的求诉权。考虑到环境事件中企业和政府的强势,要发挥公众的作用,必须在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条件。对政府来说,在公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的当下,应当依法行政,主动接受公众的质询和监督,既不能以“安定团结”为借口阻止公众参与公共事务,也不能把公众参与变成政府的施舍。(邓聿文 厦门PX项目迁址:公众参与环保的示范)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