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爱心”光环就放松了监管
发表时间: 2018-05-14来源:

近日,河北省武安市取缔了李利娟创办的民建福利“爱心村”。这位曾经蜚声全国的“爱心妈妈”也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长期生活在“爱心村”的70余名儿童,则被分散安置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寄宿学校、医院等。

据报道,有人举报李利娟收养弃婴是为了套取低保资金,并且拒绝配合警方提取孤儿DNA,还常常带着孩子们闹事敲诈医院,此外她还勾结黑势力占人田地等。经公安部门初步查明,李利娟名下存款有2000多万元,美金2万元,在武安有多处房产,在邯郸也有房产。这些财产的来源还有待查清,究竟是合法所得,还是敲诈所得,尚未有定论。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李利娟大有披着“爱心妈妈”之名行“痞子妈妈”之实的嫌疑,并且有把爱心善行与违法犯罪捆绑在一起的可能。令人悲哀的不仅是爱心善心竟这样被拿来当枪使,更是几十上百名孤儿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成人,对他们来说,承受了怎样的隐性伤害,是目前我们所无法估量的。

回顾李利娟和她的“爱心村”,从广受赞誉的“爱心妈妈”到备受争议的“痞子妈妈”,这个转变也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那么,为什么直至今日才真正正面对待这个问题,将爱心的“是”与违法的“非”区别开来看待和处理?是因为那份“爱心”承载着社会公众想做而做不到的期待,觉得一方面是行善,另一方面的违法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因为“爱心村”在慈善救助和收养孤儿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时获得了落户、救助补贴等爱心通道,就认为可以一直这么特事特办下去;是因为李利娟得到媒体社会的荣誉加持,光环亮瞎了本该监管的眼;还是因为明明有法却不执,明知其游走在法律边缘却想着“还是离远点的好,毕竟她手里有孩子,惹不得”……应该说,这些因素多多少少都有。李利娟的“爱心村”就是这样一出混杂了个人变异、集体“乡愿”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懒政弱政的悲剧。

对李利娟这样拥有大量光环和人气“流量”的慈善明星,当地政府的行为逻辑难说自洽。一方面不折不扣发补贴,即便违法违规也乐见社会机构代替自己承担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对李利娟涉嫌的违法行为忽视纵容,忧惧并存。“爱心村”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爱心村”在户籍、救助补贴等方面获得的绿色通道,形成惯例之后为其提供了维系下去的路径依赖。应当说,为慈善机构和个人提供便利,也即是间接救助困难群体,政府的初衷是好的,然而爱心一旦变异,就必须拿出规范整治的勇气、决心和智慧。

这次“爱心村”的取缔,是发展过程中支付的巨大成本,必须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事发地而言,短期内做好相关孤儿的安置工作,长期内培育健康、持久的慈善文化和慈善土壤,都是非常必要的。

李利娟事件也给各地慈善监管提了一个醒,抑恶扬善、激浊扬清,让那些需要帮助的鳏寡孤独得到及时救助,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更加成熟的方式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些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个体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

从个体角度来看,光有一颗爱心还不行,真要付诸实践,还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自律与行善能力。一方面,我们固然需要更多爱心善行,凝聚社会的正能量,给那些真正行善的人以荣誉和激励。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做慈善“小马拉大车”,结果拉不动撂挑子,甚至别有用心者上演悲情表演以图占据社会慈善资源。对个体来说,慈善也不是一捐了之,对政府和慈善机构来说,更有大量工作要做。

从制度角度来看,应该说在诸如“爱心村”这样的机构管理上并非无法可依,《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都对相关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能否做到严格执行。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面对慈善机构时要有效提升监管意识和监管能力。李利娟事件说明,完善公益慈善机构管理这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回顾李利娟和她的“爱心村”,从广受赞誉的“爱心妈妈”到备受争议的“痞子妈妈”,这个转变也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那么,为什么直至今日才真正正面对待这个问题,将爱心的“是”与违法的“非”区别开来看待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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