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家干:坚持公平公正 深化高考改革
发表时间: 2011-01-25来源:

  高考是我国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单列一个专题,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和具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高考改革的高度关注和殷切希望。如何深化高考改革,实现预定目标和要求,创造一个优质、科学、安全、规范、公平的高考制度,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一、公平——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国家。1300多年前建立的科举制度,创造了全国统一考试形式和相对独立的监察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朴素的公平竞争、择优取用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千百年来深植于我国历史文化土壤之中和人民心中。孙中山先生提倡的考试独立制度,更是从权力制约的角度使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得到充分展现。

  1952年,新中国确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此后十几年,这一制度的施行为高校选送了大批新生,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各领域、各行业专门人才奠定了基础。1977年,在国家经历十年动乱之后,邓小平同志把恢复高考制度作为突破口,吹响了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号角,确立了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重塑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高考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2007年恢复高考30年之际,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中国青年报》做过一个大型公众调查,其中95.7%的人认为全国统一考试的高考制度是现阶段最公平的制度之一。

  然而,有关高考的各种争论也从未中断。有人认为高考扼杀学生个性、忽视高校及地域差异,建议取消全国统一考试,代之以各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个别人甚至把考试竞争带来的学习压力,简单地理解为高考的“罪恶”,把高考推向素质教育的对立面。还有一些人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加分等高考政策,使高考回归“唯分数论”,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录取的绝对“大一统”。

  无论是“强化高校自主招生”还是“强化绝对大一统”,都从不同侧面表达了人们要求不断完善高考制度的合理意愿,但同时也都存在显而易见的弊端。一方面,如果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代之以各高校自主招生,势必大大增加考生的备考负担和考试成本。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考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考生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权力寻租等招生考试腐败现象屡有发生,实行完全的高校自主招生,也很难保证高考公平。另一方面,如果实行绝对的“大一统”,不仅一些特殊人才难以选拔上来,一些对人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

  《教育规划纲要》对考试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我们认为,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公平不仅是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判断其是否成功的标准。

  二、改革——时代对高考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在发展,高考公平的内涵也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丰富和变化。以往的高考公平,强调的是考试机会、过程的公平,也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公平。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人们对人才的认识和要求也发生了改变。简单的分数已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特点。推动每个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维护学生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成为时代对高考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推进高考改革,必须以国家人才战略和教育政策为指导,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制度设计,在突出程序公正、坚持统一考试主体框架不动摇的同时,向能够维护学生发展机会公平迈进。

  第一,高考制度设计不仅要维护考试过程的公平,而且要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应有的贡献。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公平的深层内涵是要使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合每个人特点的教育。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考试体系,使得不同区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通过考试获得符合其本人学能、潜力、专业性向的教育机会,是高考改革的目标之一。

  第二,高考制度设计要对素质教育发挥导向作用。素质教育是有利于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体现公平的教育。高考是推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充分落实的重要手段。好的考试,可以为学校、教师、学生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习效果提供信息和建议。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上下功夫,在考试形式的改革上想办法,使高考内容与素质教育要求充分结合起来,通过考试向教育过程反馈信息,促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高考制度设计要充分发挥“立交桥”作用。高考不仅要满足国家选拔人才的需要,还要满足公民多样化的自我发展需求;既要为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又要为职业技能型学校输送人才,还要分流一部分人就业。过去的考试主要是淘汰型的,考你的“不行”,今后的考试要强调适应性,考你的“行”。考试结果要能够为人才分流提供参考,要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评价——高考改革的必然选择

  评价就是通过收集学生学习成长各方面的信息,分析评判学生成长水平和学校教学效果,为改进学习和教学提供指向性意见。考试侧重于技术测量,是评价的重要手段。用评价的理念和方法改革高考,就是要改变以往仅关注考试分数的模式,充分利用考试的各类数据,深层次发掘数据背后所蕴含的考生个性化信息,实现对考生个性、特长、专业性向等多方面的考察,完成对考生的综合评价,从而为其进一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指导,使他们知道自己适合学什么,适合往什么方向发展,在什么领域能够取得创新成果。

  评价的概念早已存在。在尧选舜做接班人的记载中,尧要考察舜是否能胜任这个职务,说:“吾其试哉”。这里的“试”并不是纸笔考试,而是通过在长期实践中的观察和试用,对舜的品德、行为、能力等作出评价。在大规模统一考试中,因为参与人数多,考试时间短,相关技术还不成熟,评价操作比较困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人为本、人尽其才观念的深入人心,评价重新受到关注。同时,现代评价测量方法的发展以及信息数据技术的革新,也使得发挥考试的评价功能成为可能。

  目前,教育相对发达的英、美、俄、日、韩等国家,纷纷根据本国实际和社会特点,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总体上呈现出统一考试和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方向。这也是当今世界考试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我国也必须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完善考试功能,推动考试向评价跃升,在维护考试公平的基础上,实现评价的公平。

  在考试内容方面,应更加强调能力立意,建立多元的评价标准,考出人的优点。一方面,每个考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一样,单就语文科目而言,其体现的能力就至少有“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探究创新”等,好的考试应该能考出每个考生在各方面不同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不同专业、不同高校对学生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其选拔录取的标准也应符合这些要求。改革考试内容,首先要根据考试类别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在基础科目必考的同时,给予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性向选择科目的权利,给予高校根据教学特色选择科目的权利,在考生和高校之间搭建起双向选择的桥梁。其次是“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这也是《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转变命题思想,以评价理念和需求为指导,在科目考试的内容设计上,预设各项指标体系,在知识与能力、知识与考生的专业性向之间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利用考试的数据,在测量、评价理论支持下,为考生和高校提供知识分布、能力构成、专业性向胜任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报告,从而为高校和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评价服务,使得高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学科需要设置科目权重和各种选拔条件的组合,同时也使考生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自己。从更高的层面而言,对考生的综合评价形成的内容丰富的考试信息,也可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乃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依据。

  在考试形式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国实际出发,丰富考试的方式和手段,根据基础教育的教学安排、高校选拔要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建立以多元评价为基础的考试形式。例如,逐步探索个别考试科目在时间上的前置和多次化,增强考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降低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压力,有的科目可以参考平时的综合评价成绩,减少一次考试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试形式的改革必须与配套制度的完善、科学技术的支撑相结合。要不断推广和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系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在完善网上评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化考场等相关考试技术规范的制定,以高科技引领考试,保证考试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

  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改革。任何改革的方案都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目前多所高水平大学自发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自主招生“联考”,在考试内容形式如何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如何突出不同高校学科特色、建立多元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要求维护考试公平、开展考试评价,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学生发展机会的公平。从考试到评价,实际上完成了高考公平理念的一次升华,是社会发展规律、人才教育与培养规律的体现,也是考试制度自身发展的要求。

  (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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