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丢失工作后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但因拥有两辆汽车被拒。前日,赵先生将海淀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民政局对其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赵先生称,自己因三起官司被判赔17万元,在执行期间他丢了工作,生活困难,现无生活来源。依据相关规定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今年6月2日,海淀民政局以其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赵先生作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赵先生认为,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自己现无收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民政局作出的通知,不能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故诉求撤销其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昨天,海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不能享受低保。而赵先生拥有两辆车,按照规定,他不属于享受城市低保的范围。(吕佳瑜 刘艳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