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执法 形象树在百姓心中
————记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寇智宇 任顺建 都泰
2005年以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在获得“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基础上,以争创“全国十佳检察院”为动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从零开始,创新发展,通过强班子,提素质,抓业务,促管理,打基础,树形象,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各项工作综合总评连续七年位居洛阳市检察系统第一名,实现了“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置,全市树形象,岗位创佳绩”的奋斗目标,队伍、业务、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在全省叫响。
抓班子带队伍营造和谐院风
“治检先治长,班风带院风。”偃师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始终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为人民执法的宗旨教育,要求班子成员“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团结的模范,廉政的表率,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的监督。检察长马治民将“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内不愧心”当作自己的座右铭,激励自己也教育他人,在身患腰肩盘突出,不能下地行走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指挥案件查办。党组一班人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做到“五个带头”,即: 带头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办案纪律,带头抑制不正之风,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严格执法,凡是一般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率先做到。两年来,8名班子成员先后被高检、省、市院授予24项荣誉称号,3人荣立个人一等功。年度考核测评中,院领导班子的满意率和优秀率均为100%。偃师市委称赞他们是“勇于开拓,团结进取,干事创业,市委放心的好班子”。
“国有人兴,政以才治”。该院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七室”、“四基地”为载体,以对干警人文关爱为基础,以《偃师检察规范》为章规,以监督、检查、奖惩为手段,大力开展“四树五增六创”和“打造团队精神,构建和谐检察”活动,切实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通过采取“学、查、谈、评、订、改”的方法,对“案、权、钱、物、制、风”等6个方面的20余个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查摆和整改,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验检察工作的新理念。通过开展检察创新研讨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模拟庭审辩论会等岗位练兵活动,形成了“以讲促学,以帮促学,以练促学,以会促学,以赛促学”的浓厚学习氛围,有效提高了干警的整体素质。目前,全院81名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有硕士研究生5名,主诉、主办检察官13名,11人参加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7人过关,过关率达64%。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为干警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送给干警一份亲情关怀;每年元宵节举办家属座谈会,送给干警家属一份谢意和慰问;每位干警家里有婚丧嫁娶,领导均送去看望和关爱;家访制度密切了院领导同干警的感情;谈心制度消除了干警中的误解和隔阂,增加了友情和支持;优秀“检嫂”的评选使“贤内助”受到最高的礼遇;干警外出办案,院领导都到现场慰问……这些细小的工作,润物无声,融洽了领导与干警之间的关系,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81名干警先后有60余人(次)受到高检、省、市检察院的表彰奖励。
抓业务促发展强化法律监督
该院以高检院关于“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为目标,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导向,以构建“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为着力点,实施错案追究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建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制定了适合本院业务工作的流程图,统一负责案件的进口和出口,统一办理各类法律文书,实现了对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彰显了现代诉讼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狠抓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一是深化办案机制改革,引入情报机制、社情民意机制、风险决策机制、内部协作机制,形成了“大自侦”格局。二是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办案质量,在案件的成案率上下功夫,在保证案件质量上做文章,切实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案件突破的能力、加快诉讼进程的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的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先后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件58人,其中大要案31件36人,占立案总数的65%,有罪判决42件52人,占立案数的90%以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查办的孙清甫挪用公款1100万元、刘跃克贪污253余万元和赵汴生挪用公款150万元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坚持“严打”方针,注重人权司法保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程序关,宽严相济,“慎捕”、“慎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年来,共批准逮捕475案880人,提起公诉614案930人,无一错案。积极尝试非羁押诉讼,大胆使用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制定了《批捕案件受理标准》、《批捕案件证据规格标准》;建立了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增加了拟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实行公诉案件听取意见制度;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向20多所中学派出了法律副校长,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实施跟踪帮教,先后有30余名青少年被不批捕或不起诉,并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推行证据展示制度,今年查办的高苗范挪用公款72万元案,涉案金额大、犯罪时间长,书证繁琐,通过庭前证据展示,仅用一个小时就庭审结束。
该院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了司法公正。一是积极推行 “特邀跟踪监督员”制度,依据监督员提供的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起,其中,万巧便故意杀人(未遂)案最初仅做出治安处罚15天,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是建立了“另案处理”、“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极大地提高了诉讼监督的成效。两年来共计依法追捕30人,追诉42人,在办理段正印等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中一案追捕12人,在庞继雷、张飞龙抢劫案中一案追诉13人,被告人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三是确立了对缓刑犯加强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实现了对缓刑犯的管理从无序到有序;四是制定实施了《危重押犯快速处理办法》,解决了侦查部门送押,看守所不收等扯皮问题,有效规范了监管秩序;五是积极探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民行再审程序案件11起,息诉、和解各类案件20余起,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活动。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和便民之家,开通了为民热线、设立了秘密接待室,在4个中心乡镇和1个大型物业公司建立了检察工作法律服务站,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控申接访即时办结制、检察长预约制,建成了举报信件免费邮递制,为举报人办理人身保险制,使群众的诉求件件有落实,项项有回音。通过组织上访户到致富先进村学习,引导上访户跳出“牛角尖”,走依法致富之路,通过上访案件公开听证会、让上访人员担任案件协办员等举措,使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涉法、涉检的26名上访人员全部息诉息访。
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征地30亩,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
抓服务促稳定树立良好形象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效显著。一是构建了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投资10余万元,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了纪检书记培训班、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通过以案释法,在全市16个乡镇开展了“当好清白村官”专题预防教育活动,对村委换届中产生的近千名村委干部轮流进行了法制教育;成立了偃师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先后向地方党委发出预防调研报告10余份,预防调研在偃师市委工作研究中占到了一席之地。二是市委“点将”该院领导为“两会一部”清欠工作组组长,通过抓调研,掌握可清资产;抓宣传,营造清欠氛围;抓案件,惩治违法犯罪;抓执行,依法强力清欠;抓督查,现场攻坚解难;抓协调,形成清欠合力。5年来共为“两会一部”清回资金9000余万元,保证了23194户股民存款顺利兑付。三是市委“点将”该院领导为综合治理工作组组长,对辛庄、杨庄、参驾店、石硖等13个混乱村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清经济,惩邪恶,抓教育,建班子,理思路,对12名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的村干部立案查处,从而达到了治一村,稳一村,兴一村,辐射周边,稳定全市的效果,促进了农村平安建设,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四是市委“点将”该院领导为综合治理周边环境工作组组长,对大唐首阳山电厂、华润电力集团、焦村煤矿、中和祥水泥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七条意见》,建立了经常性的联席会议和驻企联络员制度,定期为企业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等,成为企业的“保护神”和偃师市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