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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法》应成为公平正义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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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28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新浪网10月29日)。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弊端在扩大,户籍歧视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笔者期待着通过为户籍立法,使之成为社会公
平正义的根基。

    让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有谚曰:“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长期以来,户口成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道门槛。新的《户籍法》应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纳入法定权利之中,降低城市准入与就业机会门槛,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户籍歧视的侵犯。

    让同命同价成为了一项“司法原则”。在工伤事故赔偿上,“城里人”比“乡下人”的命值钱,这一因人们出生地不同而开掘出来的“城乡鸿沟”影响着社会和谐与公平,必须在户籍立法中予以破解。

    让身份证“一证行天下”成为现实。户籍歧视现象的存在,既暴露出“二元”户籍分割、城乡壁垒森严的现实矛盾和管理体制弊端,又凸显了城市管理者动辄按户籍区分三六九等的“小肚鸡肠”。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在推行城乡“一元”户籍制中的义务与责任。可借鉴一些城市正在实施的“一卡通”做法,运用二代身份证管理系统,将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全体市民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公交以及就业、培训等权利运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更关键的是,《户籍法》应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受理公民投诉,查处户籍违法行为。让公民在户籍公平权受到侵犯之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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