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中国网hxzg.net湖北报道(敖光东 田军)】2008年5月13日凌晨1时40分,夜色正浓,睡意正酣。湖北省南漳县工商局政务值守值班人员突然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人正在组织聚会,可能涉及传销活动。该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王作志立即带领数名整装备勤的执法人员,会同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干警,对位于该县城关镇花石桥村某单元民房内的一传销窝点进行了突击查抄,当场控制了传销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调查。
经查,组织此次活动的牵头人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李某,他于今年5月2日带领12人从该省枣阳市来到南漳城关镇花石桥村,租用民房一套,租期半年,租金1000元,准备进行“康贝美”化妆品商品传销活动,传销价格为每套2900元。该传销组织共分五个等级:即会员、推销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按销售额的比例获取收入,再按等级提成。
鉴于该组织所有人员均未携带任何传销资料和商品,也尚未来得及开展实质性传销活动,就被执法机关发现,工商、公安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及批评教育后,全部予以了遣散。(和谐中国网hxz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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