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是违法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茫然,她紧急输血救产妇,却惹得医院被罚款6万元。
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义务献血者又未果,东川区人民医院谭忠能院长在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同意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对卢医生的义举,患者及其家属感激不已,医院准备表彰她,卢医生婉言谢绝了。
然而,8月15日,该医院接到云南省卫生厅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系违法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医生献血救病人,医院却接到一纸罚单,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义举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1当地老百姓认为,救人命要紧,医生哪来得急想那么多埃
卫生部门:医院私自采血违法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对东川区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不是仅仅针对这一件事,而是该医院一个时期内的非法采血行为。该医院承担着到昆明血液中心提娶储存、分发全区各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任务,平时应该储存足够血液。而该医院多次以临床紧急用血为由非法采血,说明医院管理有一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中规定,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医院的救人情节,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医院:临时采血是无奈选择对此,东川区人民医院院长谭忠能解释说,医院屡次临时紧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昆明市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无法供给该院请购的血浆。况且,用血计划难以估计,经常出现缺血现象。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符合3种情况,医疗机构应急用血可临时采集血液。谭院长认为他们属于应急采血,“我们的动机和客观效果都是好的,我认为处罚过重了。”针对云南省卫生厅说他们私自采血违法的说法,谭院长反问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对于东川区人民医院用血紧张问题,省卫生厅助理调研员温绮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难保存,成品血只有一个星期的保存时间;二是自己采血便宜。相对于市血液中心的每200毫升血210元,自己采只需70元。
血液中心:非法采血对患者不安全昆明市血液中心李铨则告诉笔者,各医院应每个月向所属血站提交用血计划,每天也要预约。“中心基本上都有求必应。另外,根据国家规定的每200毫升血210元的价格,其中包括检测艾滋病毒、各种肝炎病毒等7项检测费用,还有冻存以及运输费用。而从检测到确证血液安全的时间需要7小时,紧急非法采血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血患者的生命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
那些在这次“北京孕妇死亡”中装B的粪青们,请问这个时候你们的正义感哪里去了?你们怎么不为这位医生出出赔偿金啊?恩?你们不是天天高喊“正义道德大于一切”吗?说穿了,你们本质上就是一堆欺软怕硬的货色,只会对底层的小医生装装爷,在制定规则法律的卫生行政部门面前你们这群墙头草连个p都不敢放一个!!!!!! (本文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