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北京一家国有企业职工的陈凡,虽然今年只有49岁,可她已经“退休”四年了。陈凡是中国众多“提前退休”者中的一个。许许多多像陈凡这样的人,虽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得不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事实上,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做法,使我国平均退休年龄提前了七年。专家指出,这种久已存在的“提前退休风”已严重冲击了我国养老金制度,使养老金本已入不敷出的形势更为严峻。
据了解,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而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劳动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调查数据指出,在10个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属于提前退休的已占近1/3。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湖南省2002年至2004年办理的25万名企业退休者中,提前退休人员有9.4万多人,占37%以上;全省平均职工退休年龄只有52.3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以个人60岁后领取养老金所设计的,种种不规范的提前退休造成中国平均退休年龄低至53岁,已给养老金支付造成很大压力。他说,从多支付和少缴费的角度来看,一个提前退休的职工对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最少三万元左右。如果按保守估计,中国有100万名职工提前退休,那么其影响的社会保险基金将有300亿元之多。提前退休使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情况更加严重。权威数据显示,我国养老金缺口在逐年扩大,近五年来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已达到2093亿元,其中2005年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总额超过了651亿元。
我国这股“提前退休风”盛行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实行了提前五年退休和特殊工种可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这些政策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同时产生了一大批提前退休的人员。
此外,在各种利益取舍中,一些国有企业想方设法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减少工资及社保福利费用开支,以此作为减员增效的手段之一。而一些地方政府将由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作为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一项“优惠”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提前退休风。通过特殊工种的“通道”提前退休,成了不少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优惠的“独木桥”。有些行业和企业擅自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政策。在一些地方,特殊工种原因提前退休者占到26%以上,然而随着作业环境、劳动强度的变化及劳动保护的加强,有些工种已经不再是特殊工种,需要及时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说:“以前,冶炼工人是在炉旁铲煤,而现在,一些工人是在计算机房里控制,这就不能再按原来的工种算了。”专家建议,当务之急是政府要控制各种不规范的“提前退休”政策,建立特殊工种职工管理档案,严格审批等,以降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压力。北京大学中国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者高书生说,解决提前退休所带来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逐渐淡化“退休年龄”概念,将“什么时候不工作”和“领取养老金时间”分开,国家只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丁文杰 傅兴宇 丛峰)
提前退休风当刹
近来,一些部门(行业)和地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突击办理提前退休,此现象值得关注。提前退休本是国家照顾一些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特殊企业职工的一项福利政策。其具体范围、对象均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上述怪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急切希望捧上“铁饭碗”。
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即使有活干,生活也很难说有保障,而退休后却能捧上铁饭碗,不仅每月可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到一份养老金,而且每年还能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水涨船高”。
二、企业把提前退休当作减员增效的一种手段。
当前许多国有企业正面临经济困难,而冗员过多又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苦无良策,便打起了“提前退休”的算盘。
三、某些部门(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和眼前利益出发,把提前退休者的费用,转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作为分流富余人员的一项优惠政策。
大量办理提前退休,虽然可以暂时减轻行业和企业负担,但它却把矛盾和困难推向社会,将给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负担,最终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职工退休后,其工资收入将退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数,减少基金的提取额。同时,又会相应增加退休费用支出。一进一出,社会保险基金将造成不必要的流失。此外,提前退休还会增加退休后受赡养的年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率。这对保障水平较低,尚不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将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对职工(包括提前退休职工本人)的“老有所养”带来了负面影响。
另外,提前退休引发了大量的“退而不休”的现象,给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带来了阻力。
提前退休者一般尚处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时期,他们退休后,大多还会通过各种途径重新就业。提前退休者由于解除了后顾之忧,一般选择工作不会过分挑剔,同时他们中有相当比例还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因此,从总体上讲,他们的竞争力大大强于普通失业职工,这将导致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岗位被挤占现象越来越突出。
鉴于提前退休的潜在危害性,必须狠刹提前退休风:
一、职权部门要严把入口关。对部门、企业自行办理的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不予接受;并继续收缴其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应重点搞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查和病残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假冒者进“网”,同时应依照国家规定,特批范围仅限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破产企业职工。
二、应征求本人意见,不愿提前退休的,有权要求适当安置工作。对有技术专长、健康的老职工,是否提前退休还应征询所在单位意见。
三、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将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内容、条件、范围与提前退休者的名单一道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与职工的监督。凡符合提前退休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退休待遇,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政策配套工作。国家应作出规定,无论何种形式的提前退休,均由原单位支付提前养老金,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转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