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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 最高检:保护反腐败"同盟军"

来源:和谐中国网hxzg.net 责任编辑:和谐中国

    2008年6月20日,河南省安阳县工商联合会原主席余跃文因涉嫌挪用抗震救灾款26万余元、贪污7900余元被安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时被决定逮捕的还有其妹其弟。案件的破获来源于群众的举报。

    时间往前推移。2008年1月4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被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把这位曾经头上戴有许多光环的法官推上被告席的,也正是群众的举报。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显示,2003年至今的5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

    6月23日,检察机关第十个“举报宣传周”拉开了帷幕。今年举报宣传的主题为“依靠群众,惩防并举”。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 “事实上,很多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职能部门提高对腐败的预见性和发现力,离不开广泛的群众基础,非常时期如此,平时尤如此。”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300余个检察院开通网上举报

    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主页,“举报中心”的链接非常醒目。点击进入举报中心,看到一张中国地图,举报人可以选择相应省份,轻轻点击即可进入该省检察院的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密码,举报人据此可以随时查看举报的处理情况,而这个密码只有举报人自己知道。

    来自江苏某检察院的一份资料显示,从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该院一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

    近年来,网上举报是一种随着网络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举报方式,即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通过网络传递的方式向国家机关网上举报中心进行举报。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0余个检察院开通了网上举报。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

    “通过网络举报更有利于举报线索的保密,通过网络举报则把举报线索直接传送到各地举报中心专管人的手里,减少了中间环节也打消了举报人的一些顾虑,因此我们鼓励举报人实行网上举报。”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 2001年至2003年,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网上举报线索在1万件左右;2004年至2006年,每年约2万件左右;2006年以后,每年增加到3万件左右。

    “随着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这一数字在未来几年内肯定会大幅增加,成为群众举报的重要渠道。”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举报人专人受理线索归口管理

    某日上午10时25分,32岁的黄XX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栋小楼外,这里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举报中心。

    看到大厅内站有他人,黄XX犹豫了好半天才抬脚迈入举报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黄XX悄悄向一名检察官说:“我怕报复。”

    检察官将黄XX带到大厅旁一间小屋内。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间有一堵玻璃墙将房间隔开。此刻,房间内只有黄XX和检察官2人。黄XX依然异常紧张,双手发抖,不停地到处张望。

    “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检察官一番劝导后,黄XX彻底放心,完整地叙述出他住所地一审批机关违法审批的事实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

    最后,检察官没要求黄XX留下真实姓名和住址。但正是依靠他提供的证据,重庆第一分院最终查获了该审批机关领导职务犯罪案件。

    “从近几年掌握的数字看,还没有发现一起因检察机关泄露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的举报人专人受理、举报线索归口管理这一举措。

    “以前由于体制原因,举报线索的管理一度出现了多元化管理的现象,各个部门都能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门人员。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举报线索很多人都可以看到,不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

    2007年上半年,最高检控告检察厅与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等部门联合进行了深入调研,再次强调对举报线索必须要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和规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强调了举报中心的职能、地位。

    “举报人专人受理和举报线索的归口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堵住泄密渠道,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这位负责人说。

  各地保护公民举报条例为立法提供依据

    “要保护举报人,还需要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强化举报人的权利。”这位负责人表示。

    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抽象、零散的规定,缺少有效的可操作性,尚不足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诸如什么样的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保护?哪些机构应该承担保护之责?如果失职或推诿该担何责?这些问题,现行法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

    “十年前,最高检就已经开始了举报人立法的相关调研工作,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但因举报工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的部门也较多,因此举报人保护法在短期内还不能出台。”这位负责人说。

    那么,目前情况下,如何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举报人呢?

    “现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检、法都有责任保护举报人。如果以后的刑诉法修改过程中再把这个规定细化或者增加一些条文,那么举报人的保护就有了法律明确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安徽、湖北、广西、宁夏、山东、江西、海南等省、自治区检察院,会同监察部门,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最高检积极支持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举报人保护条例,这也为今后制定举报人保护法提供了实践依据。”这位负责人表示。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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