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1月起,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先行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提供社保登记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20%(根据目前广州市工资总额占工程造价的平均比例测算)的1.5%,在开工前一次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即建设方需缴工伤保险费为:工程中标价×20%×1.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据统计,目前广州有3200多个在建工地,建筑从业农民工达4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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