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1-21来源: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陕0524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渭南市银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了陕西合欢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陕西合欢面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4月15日前,向陕西合欢面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合阳县商城商北路5号农业发展银行西邻;联系人:万律师、哈律师;联系电话:13201597910,1770921071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陕西合欢面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合欢面粉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六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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