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营造健康慈善文化 实现慈善发展
发表时间: 2010-03-09来源:
 

     2010年3月9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 许家印]我发言的题目是《激发企业参与热情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捐助,已有近亿人从中受益。但是,我国慈善需求规模巨大,每年需救助人数在1.5亿人以上。如果说慈善这口井有百米深,我们才挖了三五米。多年来,我们总结自身及其他企业在慈善救助过程中的事例,认为激发企业普遍的参与热情、推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整体环境有待改善

    目前,中国企业数千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仅几十万家,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没有慈善行为。而部分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先行者遭到“奉旨化缘”,受到行政劝募等方面的压力,直接影响了再次捐助的热情。

    2.政策法规和激励措施有待完善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推动。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且没有完善的激励措施等问题。部分慈善机构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方面也存在欠缺,影响了公信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3.参与方式单一,效果评估较弱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上半年我国各类企业捐赠54.57亿元,占境内捐出款物总额的60.3%,但参与形式单一,以财物捐赠为主,资金、技术、产品和设备、知识、技能等其他国外常见的捐助方式较少,且对效果评估的企业仅占11%。

    二、进一步促进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建议

    1.一个中心,营造健康慈善文化

    慈善不是金钱,是心灵的呼唤,是人类的高尚文化。现阶段应不断优化社会环境,保证企业捐款的自主性,加强慈善宣传力度,形成健康、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慈善事业。

    2.双重突破,构建完善法律体系

    慈善事业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的突破。一方面,必须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如已经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应进一步明确受赠主体、捐赠主体的资格和义务,明确指定募捐活动的主管部门等,以增强实际操作性。另一方面,希望尽快通过《慈善事业法》并颁布实施,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慈善组织的关系等,为企业投身慈善事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三箭齐发,优化捐赠激励机制

    慈善事业是无偿的,但如果能让捐赠者善有善报,必将增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我们认为,重要的是建立慈善捐赠激励渗透其中的税收系统。具体措施有三:一是实行普惠制,向任一合法慈善组织捐赠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总体上增加捐赠数额。二是建立方便、快捷、易操作的免税程序。三是考虑开征遗产税、赠予税,提高奢侈品的税幅,引导富有企业家把部分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

    4.四轮驱动,加强捐赠监督管理

    汶川地震发生后,一家企业绕过慈善机构直接向灾民发放现金,引发我们的反思。如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慈善机构依法和按章程开展活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行政监督,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

    二是要在慈善机构内部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约束内部成员的标准、规则等,由高层次专业人员管理,特别是资助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都应有严格的程序。

    三是要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整个过程做到六个公开:公开捐赠数目、公开捐款细项、公开捐赠对象、公开救助过程、公开救助金额、公开救助结果。

    四是要切实加强慈善机构的资源开发、社会动员、高效救助等能力建设。完善一系列政策,促进有质量的慈善机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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